为极力防治和遏止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台州市三门县消防监督员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近日,在对坐落于滨海大道的世纪名苑一楼的三门宏雷龙虾店展开消防监督检查时,找到该场所厨房部位正在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合乎 《建筑设计屏蔽规范》第5.4.16拒绝,违背了《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危害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针对此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龙虾店的厨房部位实行临时查禁,依法告诉当事人白鱼做出临时查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责令该场所负责人对其不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刻的组织排查,保证排查期间单位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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